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与吴志勇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吴志勇作为上述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吴志勇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基准日:2018年6月1日
借款人名称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抵(质)押人名称保证人名称赤峰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7,720,000.005,130,000.00546,000.001,456,000.00赤峰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崔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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