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于2009年,是自治区首家成立的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成立以来,少年法庭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从案件受理范围到审理案件的各个环节建章立制,从法院审判庭到学校的演讲台,从圆桌式审判到判后回访教育,从裁判说理到法官寄语,从探索非刑罚措施到社区矫正服务,先后制定了圆桌审判、社会调查、法庭教育、心理疏导、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审理、合适成年人到场、回访帮教等十项规章制度和实施意见,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特色审判制度,并已成为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常态化”工作模式。
此次全市两级法院实现少年法庭全覆盖,不但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还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