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和认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于4月15日至5月15日组织各盟市金融办开展了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实地核查工作。经各盟市金融办实地核查,有60家公司在企业登记住所实地排查无法找到,1家公司无法取得联系,8家公司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1家公司近6个月监管信息显示无经营。上述公司拟被列入第一批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公示期内,附件所列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司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盟市金融办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公示期满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将列入非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名单并予以公布。目前,该名单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相关公司可登录该网站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