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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客生涯”还冒用了呼和浩特市团委名义

  呼和浩特市团委发布的《声明》(截图)
  新报热线(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  6月8日,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刊发《“践客生涯”冒用北方新报名义忽悠考生家长》,对北京践客生涯教育科技院所属的呼和浩特市践客生涯发展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践客生涯”)冒用北方新报名义,发布虚假宣传信息的情况进行了报道。

  “践客生涯”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快转发!转给身边的高三考生家长》的宣传信息中写道:“呼市城市管理局、呼市团委、内蒙古北方新报联合践客生涯在呼市两个考点进行2021年高考考点服务工作。”

  “践客生涯”未经许可,冒用了北方新报的名义来忽悠考生家长。那么,他们是否得到了呼和浩特市团委的许可呢?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与呼和浩特市团委宣传部门联系后得知,呼和浩特市团委对此事也是毫不知情。对此,呼和浩特市团委专门发布了一则《声明》:“高考这两天,团市委接到考生家长询问,是否与一家名叫‘践客生涯’的教育机构联合举办服务高考填报志愿活动,而实际情况是,我委未与该教育机构联合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据悉,该机构还以内蒙古北方新报名义进行宣传,北方新报已在全网进行辟谣,特转发如下,希望各位考生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特此声明!”

  6月8日上午,“践客生涯”相关负责人樊国强来到北方新报,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他们冒用了北方新报的名义,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也冒用了呼和浩特市团委的名义。

  针对“践客生涯”的这种行为,内蒙古法砥律师事务所律师米奇在接受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釆访时说,根据《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引人误认为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米奇律师表示,“践客生涯”未经呼和浩特市团委和北方新报的允许,冒用呼和浩特市团委和北方新报的名义从事高考服务工作等活动,这种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8条的规定:经营者实施相关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如“践客生涯”利用呼和浩特市团委和北方新报的影响力,已经在相关活动中非法获利,可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违法经营额,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呼和浩特市团委和北方新报因上述侵权行为产生实际损失的,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践客生涯”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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