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实情况,现非常抱歉地通知您:
由于施工单位违约延期交工和疫情等原因影响,振华广场2#、3#楼交房时间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公司深表歉意,并敬请谅解。
我公司经研究决定,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现对于延期交房涉及事项处理意见告知如下:
一、2021年8月3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的延迟交房所致违约赔偿,对于已交齐全部房款并同意一次性解决该期限内延期交付问题的业主,我公司决定参照购房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标准,一次性给予守约业主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违约金,再给予合同金额千分之三的振华购物卡,并自交房之日起免12个月物业费作为补偿。
同意上述方案的业主,可在该公告发布一年内,持购房合同及交纳全款收据原件、本人身份证,到振华广场售楼部进行登记核算,核实无误的,我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二、我公司保证2022年9月30日交房。如我公司2022年9月30日仍然不能交房,我公司承诺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同地段租金标准赔偿延迟交房的损失,业主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我公司已经催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且施工单位已承诺2#、3#楼2021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完成。我公司将进一步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成竣工验收,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部分购房人反映的在销售过程中,2#、3#楼被宣传是学区房情况。对此,我公司经了解,暂未发现相关证据,还请持有相关证据的业主,与我公司法务人员联系,我公司愿意与业主一起依法追究销售公司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五、我公司承诺在十日内成立专门班子与业主保持沟通,并设专人在售楼处负责与业主对接和解答业主问题,并保持通讯畅通。
联络人:姓名 姜善平 电话 13375357988
不同意上述方案的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公司根据裁决结果给予赔付。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内蒙古振华置业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