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包头市交管支队了解到,此次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和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实行免费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GB17761-2018)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普通号牌;不符合此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登记时,持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无法提供购车凭证的,由本人对车辆合法来源作出书面承诺)、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并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上牌。
交管支队民警提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反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