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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电动自行车20日起登记上牌

  新报包头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解裕涛)  为了加强包头市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管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骑乘人合法权益,7月20日,包头市交管支队将对在包头市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

  记者从包头市交管支队了解到,此次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和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实行免费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GB17761-2018)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普通号牌;不符合此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办理登记时,持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无法提供购车凭证的,由本人对车辆合法来源作出书面承诺)、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并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上牌。

  交管支队民警提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违反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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