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要构建县、乡、村及总路长四级路长,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本区域农村公路总路长,旗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本区域内县道路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涉农街道办)任本区域内乡道路长,村委员会主任任本行政区域内村道路长。执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工作制度。四级路长对对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设置路长公示牌,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姓名、监督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要求强化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和路域环境管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农村公路运营管理,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进度、质量、安全、交(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严格建设标准和程序,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要积极探索旗县区统一执法、乡镇和建制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模式,切实保护好路产路权。要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配齐管养人员,全面实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农村公路优良中等以上路率不低于75%。要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加快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完善乡村级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