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贵方与内蒙古兴泰万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近五年来的愉快合作,现因我公司规划调整,计划与贵方合同期满将不再续租。根据贵方与我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由贵方承租兴泰御都YD-原党校局部商铺,租赁面积1195平方米,租期自2016年10月15日始至2021年10月14日止。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将于2021年10月14日正式到期,到期后合同即终止。为了合作双方顺利办理交接工作,希望贵方能积极配合,于租赁期限到期时及时将您自有财物运离,我公司将按合同收回租赁房屋。
特此致函,请予支持为盼。
内蒙古兴泰万隆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