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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案例入选 最高检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王利军)  10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本次典型案例。

  胡杨林是干旱或荒漠地区的一种特有植被,它的生存对改善干旱或者荒漠地区的生态环境有着重要作用,被称为“沙漠的守护神”。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境内现存44.4万亩胡杨林,是当今世界仅存的三处天然河道胡杨林之一。2020年4月,王某某在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焚烧杂草,失火引燃地边柽柳引发火灾。

  2020年6月9日,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森林公安局以王某某涉嫌失火罪移送至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额济纳旗院)审查起诉。经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王某某失火烧毁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国有林地73.9亩,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14.8万元。6月15日,额济纳旗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案件办理过程中,额济纳旗院发现王某某是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尚有年迈母亲需要赡养,失火案发后,王某某主动向法院缴纳了替代补种保证金3万元,与检察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鉴于王某某缴纳了替代补种保证金,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不大,额济纳旗院认为可对王某某适用缓刑。

  2020年7月23日,额济纳旗院以王某某涉嫌失火罪起诉至额济纳旗人民法院,并于同日对王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某在指定地点补种150亩梭梭林,并在旗县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10月12日,额济纳旗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判令其在行政机关指定地点补种150亩梭梭林,若补种林地修复不达标则承担代为补种费用3万元;判令王某某在当地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诉讼请求全部得到采纳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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