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杜延峰、李成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杜延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毫无纪法观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工工作调整过程中收受财物;违规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作安排、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杜延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杜延峰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经查,李成仁身为政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观念淡薄,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财物;违反廉洁从政原则,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下属安排的旅游活动;知法犯法,违规为家属办理虚假户籍及身份证;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底线,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损公肥私,非法套取公款。
李成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成仁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金柱主动投案接受调查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 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金柱(正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金柱,男,蒙古族,1957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曾在黑龙江省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楞宝力格公社插队,在中央民族学院法律专业、内蒙古党校青干班学习;历任赤峰市敖汉旗法院庭长、副院长,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副院长、党组成员、院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参事;2021年3月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