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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价调整:工商业用电实现能涨能降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记者从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到,自2021年11月1日起,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的相关文件精神,该公司已对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当前,选择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可通过蒙东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进行市场注册,按照市场价格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

  记者了解到,自治区发改委10月21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区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蒙西、蒙东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保留居民、农业目录销售电价,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暂时未进入电力市场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网企业要在近期尽快发布首次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售电的公告,公告至少一个月后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之前继续按原工商业用电价格水平执行。

  据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文件发布后,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就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公告明确:“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也未与我公司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的工商业用户,遵照政府文件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我公司代理购电,执行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及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基于我公司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费(含偏差电费)、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等确定。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曾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代理购电价格按普通代理用户的1.5倍执行。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在2021年12月1日前,继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1289号)规定的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据介绍,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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