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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逾100万或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新华社消息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将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办法明确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主要情形,包括: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或者采取前述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等。

  税务机关应当在失信主体确定文书送达后的次月15日内,向社会公布失信主体基本情况等信息。(白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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