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宇的“踩雷”,显然是中了“刷分控评”的招儿。原本,消费者使用过商品或服务后,在点评类平台上进行打分评价,既是对商家的有力监督,也提供了消费参考,可以实现双方共赢。近年来,“点评生态”却逐渐被“玩坏”了,一些商家通过自行组织或购买服务刷出高分,成为排名靠前的“必吃店铺”“宝藏店铺”,实际情况却是大相径庭。
“刷分控评”的后果是多输,坑了顾客、乱了市场、苦了商家。刷分向消费者传递虚假信息,大大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刷分现象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这不仅有违市场伦理,更涉嫌违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法则进一步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要想彻底遏制“刷分控评”,还需要从准入门槛和违法成本“两头发力”,加强事先预防和事后惩戒。
与电商平台消费者收货后评价不同,一些点评类平台允许用户在未消费的情况下,直接对商家进行点评。正所谓,“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就得亲口尝一尝。”点评必须是消费者使用过产品或服务后的真实感受,没有消费就没有发言权。允许非消费用户参与点评,既不符合评价制度的初衷,也容易给“刷分控评”带来便利。有关部门需要指导平台完善点评机制,明确“先消费,后点评”的规则,从而提高准入门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刷分行为。
处理刷分账号不能简单一禁了之,否则刷分者换个账号、换个平台照样可以刷分。对此,平台应加大惩戒力度,对于查实刷分的账号,应将其注册时使用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其他账号;同时,探索各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形成“一处刷分,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让虚假刷分无处遁形。
(据《河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