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一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对此事报道后,他们在对此事的调查中发现:“内蒙古海亮商贸有限公司国贸商城属于转供电主体企业,现对商户执行电价为0.477元/千瓦时,根据《内蒙古国贸商城租赁合同》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乙方(商户)所缴纳商铺租赁费不包括商铺内用电、用水、电话、宽带、供暖、制冷、公共照明分摊等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按实际使用量缴纳。’该公司现向商户收取公共照明分摊费为0.213元/千瓦时。(该公司实际公摊照明面积约48%,现收取公摊照明面积约30%)。同时该公司对签订租赁合同的商户未收取物业费。该公司从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年度收取电费2943688.04元,向供电局缴纳电费3752961.32元。”
5月9日,记者为证实这名工作人员的说法,再次来到国贸商城,见到了国贸商城运营方海亮商贸的董事长詹寅生,据他介绍,国贸商城自投入运营开始就没有向商户收取物业费,每年商户仅向运升物业(海亮商贸的一个部门)缴纳供暖和制冷费,每平方米每年收取52.5元。而在租赁合同中租金不包含水、电、暖等费用,所以在商户交电费时,他们加收30%的公摊电费暨收据上注明的电损费,即使加收30%的电损费,海亮商贸去年仅电费就赔了80多万元。
对于詹寅生的说法,国贸商城门脸房的部分商户告诉记者,他们每年都向运升物业交纳物业费,取暖费也是单独交纳。因为是门脸房,不存在集中供暖和制冷费,那么运升物业为何还向他们收取公摊电费(电损费)?
随后,记者又向詹寅生董事长求证,他向记者表示,的确向门脸房商户收取了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