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并要求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活动。《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提出了7方面举措。其中,“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要求网站平台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将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要求网站平台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牟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意见》还提出,要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建立专门服务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规范重点功能应用,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加强高峰时段管理,网站平台应在每日22时后,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保障青少年充足的休息时间;鼓励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等。
其中,对于吸引青少年“围观”互动的榜单、“礼物”等重要功能应用,《意见》要求网站平台应在本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此外,要加强对“礼物”名称、外观的规范设计,不得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骆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