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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三方达成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以下事项: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本公告清单所列债权凡涉及最高额担保的,包括但不限于最高额抵押担保、权利最高额质押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的相关《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权利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等,约定担保的债权合同已特定化为公告清单所列示的对应债权合同及相关展期协议和其他补充协议。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履行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联系人:卢经理   联系电话:13754090846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南路腾飞大厦商业9号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联系人:秦四林   联系电话:18647007760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83号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871-63662536

  联系地址: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小区11栋商业楼

  特此公告

  附:公告清单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2022年5月20日

  基准日:2021年11月25日   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债务人名称本金利息垫付费用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担保合同名称及编号担保方式担保人1巴彦淖尔市大兴羊绒制品有限公司264,573,204.51298,307,627.731,530,500.00【15010120140000027】《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01012014000008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010120140001158】《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01012014000128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01012014000129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01012014000146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010120140001606】《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100120140001840】《保证合同》、【15100220140012324】《抵押合同》、【15100220150004657】《补充抵押合同》、【15100220140013719】《抵押合同》、【15100620120000498】《最高额抵押合同》、【15100220140015467】《抵押合同》、【15100620120000498】《最高额抵押合同》、【15100220140016677】《抵押合同》、【15100220140016677-02】《抵押合同》、【15100220150004660】《抵押合同》、【15100120140000672】《保证合同》、【15100120140001842】《保证合同》、【15100220150004657】《补充抵押合同》、【15100120140064158】《保证合同》、【15100220140013719】《抵押合同》、【15100120140071262】《保证合同》、【15100120140071354】《保证合同》、【15100120140080608】《保证合同》、【15100120140087254】《保证合同》抵押、保证巴彦淖尔市大兴高新建材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兴农农牧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大兴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内蒙古顺天力纺织有限公司、高亚恒、高玉海、赵巨英2巴彦淖尔市大业煤化有限公司79,989,044.7781,394,034.97475,648.50【15010120140001329】《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01012014000135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100220140014024】《抵押合同》、【15100120140073809】《保证合同》、【15100120140072862】《保证合同》、【15100120140073811】《保证合同》抵押、保证巴彦淖尔市大业煤化有限公司、巴彦淖尔顺新和绒业纺织品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新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大兴高新建材有限公司、高树生、赵志飞3兴和县木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98,976,746.5979,576,780.45542,900.00【1501012014000108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010120140001065】《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01012014000087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01012014000082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010120140000847】《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510020220140008863】《最高额抵押合同》、【20141010001】《抵押合同》、【20141010001】《权利质押合同》、【ABC(2012)2005】《最高额保证合同》抵押、质押、保证兴和县木子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木子岱海湿地公园有限公司、李春平、杨兰娣4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170,000,000.0089,664,017.520【81010420130000068】《固定资产借款合同》、【81010420140000007】《固定资产借款合同》、【15010420130000190】《固定资产借款合同》、【15010420130000201】《固定资产借款合同》、【15010420140000054】《固定资产借款合同》、【15010420140000065】《固定资产借款合同》【81100620130001240】《最高额抵押合同》、【8110052020130000860】《最高额保证合同》、【81100720130000100】《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四国土资字押[2013]字第193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四国土资字押[2013]字第193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四国土资字押[2013]字第193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四国土资字押[2013]字第193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81100520130000862号】《最高额保证合同》抵押、质押、保证乌兰察布市白乃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冠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冠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港瑞投资有限公司、梅平、梅伟合   计613,538,995.87548,942,460.672,549,048.501,165,030,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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