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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调解未果 香林郡开发商请求撤稿

  新报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弓长)  日前,北方新报正北方网以《香林郡商铺一业主:我的36万多元返租哪去了?》为题,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韵博·香林郡”项目因商铺返租问题与业主发生争执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报道刊发后,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追踪采访。

  据了解,“韵博·香林郡”项目由内蒙古韵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韵博房地产)开发建设。此前,记者前往香林郡售楼部针对业主杨先生反映的问题采访时,相关负责人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

  报道刊发后,韵博房地产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来到北方新报送来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内容投诉函》。投诉函中这样写:“致:北方新报。我公司就北方新报旗下正北方网存在的以下内容进行投诉,内容与事实不符,请协助核实处理。投诉事项:针对杨先生购买韵博房地产物业楼配套商业:6-10号房,面积:120.82平方米,作如下说明。该套房屋原成交金额为:2218255元整,根据双方签订的《韵博香林郡返租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乙方(杨先生)在购买甲方商铺时,三年的返租租金为该商铺成交价的20%,甲方返租租金等额抵顶乙方应交购房款,从乙方应交购房款里一次性减去。故实际客户成交金额是原销售价格减去返租金额等于最终成交价格,即销售价2218255元减去返租金额369709.2等于1848546元,不存在客户反映的返租租金没有返还情况。故客户反映为不实信息,请求正北方网撤掉相关稿件。”

  针对这份投诉函,记者明确告知,该报道是严格遵循新闻采访法规进行采访,在没有证据证明报道存在错误的情况下不可能予以撤稿。此外,针对投诉函中提及:“故实际客户成交金额是原销售价格减去返租金额等于最终成交价格,即销售价2218255元减返租金额369709.2等于1848546元,不存在客户反映的返租租金没有返还情况”的说法,在开发商提供给记者的多份证据资料中,均找不到任何可以证明该内容的文字。采访中,当记者对《内容投诉函》提出质疑时,孙先生又要收回这份《内容投诉函》。

  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对此事进行报道后,玉泉区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给记者打来电话索要业主杨先生的联系方式,并告知相关部门将召集当事人对此事进行调解。

  6月18日,业主杨先生告知,玉泉区相关部门把他和开发商叫到一起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各持己见没能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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