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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欠租4年,董先生一家很郁闷!

  新报热线(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杨  佳)  7月10日,呼和浩特市的董先生给北方新报正北方网打来热线电话反映:5年前,他姐姐将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天骄花园附近的一套临街简易二楼租给一名男子开网吧,对方支付了一年的房租后开始经营。后来,因为生意不好,此人将网吧关闭,锁上大门,但是未将屋内物品搬走。锁门至今已经4年,他也没有再支付过房租。

  4年中,董先生多次催促对方,要么支付这些年的房租,要么赶快搬走物品腾房,但对方既不付房租也不腾房,说让董先生去法院起诉。无奈之下,董先生也曾报过警,但是对于这种民事纠纷,警方调解无果,也是无可奈何。

  对于董先生的遭遇,内蒙古蒙晟睿律师事务所的秦广丽律师表示,租客既不交租金也不搬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董先生和家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经催告后,对方仍不作为的,建议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此外,董先生还可以在法院或者公证处等具备法律资质的第三方见证下,打开房屋,将屋内物品清点封存后妥善保管,先行继续使用自己的房屋,待对方支付剩余租金或者违约金后,将物品返还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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