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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从法院执行回来的房产, 为啥另有合法房主?

  新报讯(草原全媒·北方新报首席记者  张弓长)  “我通过法院执行回来一套法院依法查封房产,当我拿着房本去接收房产时却惊讶地发现,这套房产竟然另有合法房主。于是,我从法院执行回来的房产就这样变成看不见摸不着的‘空中楼阁’。”8月9日,内蒙古一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向本报反映。

  据王先生介绍,因内蒙古天地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伟业地产)拖欠他259万多元材料款迟迟不予支付,王先生便将天地伟业地产起诉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2015年7月,法院依法判决天地伟业地产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王先生支付货款259万多元,并支付违约金146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天地伟业地产依然迟迟不予执行法院判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又裁定由赛罕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此案。2021年7月15日,经赛罕区人民法院调解,王先生与天地伟业地产法人高峰达成一份《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高峰将其名下的3套房产和6个车位过户给王先生,从而一次性抵清所欠债务。当时,高峰的这3套房产均属于被法院依法查封状态。双方达成协议后,王先生很快把两套房产和6个车位依法予以接收。可去接收高峰位于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路昭君花园的另一套房产时,却发生了意外。

  高峰通过法院抵顶给王先生的这套房产为昭君花园O座2层一单元东户,建筑面积为122.80平方米。王先生拿到这套房屋的产权证书后,转手卖给了亲属云女士。王先生和云女士约定,等到把产权证书过户后再支付购房款。2021年11月24日,在法院执行法官的帮助下,这套房产从高峰名下过户到云女士名下,过户费用共计14500多元,产权证号为“蒙(202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240945号”。过户完毕后,云女士和王先生前去接收这套房屋时,居住在屋里的人竟也拿出一套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编号为“呼房权证新城区字第2013102912号”,证书上“房屋坐落”一栏标记的是:新城区乌兰察布路昭君花园的O座2层一单元202号。

  8月9日下午,记者来到昭君花园O座时看到,这原本是一栋只有一个单元的独栋4层楼房,为一梯两户户型,整栋楼房共有8套房屋。据王先生讲,这8套房屋的产权证书全部被霍林郭勒市一家单位持有,目前被一家公司全部租赁使用。

  王先生如今持有的这个产权证书是这栋楼房的第9个产权证书。采访中,记者几经努力也未能联系到霍林郭勒市这家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王先生说:“我也多次前往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查询,得到的答复是双方持有的产权证书均合法有效。就这样,我虽然手里拿着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书,我的房子却成了不知道在哪里的‘空中楼阁’。”

  8月10日下午,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位姓鲁的副主任把记者领到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一位白姓工作人员表示,该中心隶属于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云女士已经把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和该中心都起诉到法院,此事已进入诉讼程序,该中心也在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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