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为了罚款而罚款,甚至还给一些基层直接下达罚款指标,以罚款进行创收,也不乏“以罚代管”的倾向。毋庸讳言,这些并不是个例。
《半月谈》杂志去年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案例:北方某县一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亿多元,但当地交通违章罚款一年竟“创收”3000多万元。也就是说,当地只靠交通罚款,就能撑起1/3的财力。
一些地方如此执着罚款创收,原因无非有三:一是地方财政紧张,甚至是有较大缺口,想着通过罚没收入来弥补;二是虽然国家三令五申,严禁将罚没收入与执法单位的利益挂钩,但由于很多地方不公开罚款去向,缺乏透明度,使得罚没收入依然容易成为一笔糊涂账;三是不少一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简单粗暴执法,导致“不合理罚款”的产生。
基于这些情况,现在国务院发文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并给出了明确细致的指导意见,这非常有必要。如果任由罚款创收在现实中泛滥,那刺痛的就是国计民生,甚至可能让不少老百姓雪上加霜。
罚款不是目的,实现对违法的惩戒震慑和教育引导,才是真正的追求。所有的地方和执法人员,若都能明晰这一点,也就不会出现“逐利执法”这种畸形情况,取而代之的是“公正执法”。
说到底,民众不想看到的是,严禁以罚款进行创收,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要对准病根,用更完善的法治,更有力的监督,来刮骨疗毒,护佑好社会民生。
(据《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