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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困难群众救助金10年增加2.8倍

  新报讯(草原全媒·北方新报首席记者  刘晓君)  9月1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本级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持高强度投入,2022年达到20亿元,是2012年的2.8倍。

  10年来,通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缩小城乡救助水平差异,全区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的75%以上,特困人员照护标准和临时救助标准全部实现城乡统一;完善服务保障内容,对长期性生活困难、低收入、临时遇困等近200万各类对象采取分级分类救助,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引入社会力量参与。2020年以来,全区年均支出资金7300余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救助服务,困难群众服务类救助能力进一步增强。

  10年来,自治区细化完善各项救助保障措施,打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低保的现状,将3.1万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创新发展孤儿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法律援助、取暖救助以及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等10余项救助内容;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实际,分类定期复核。全面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实现稳定就业的2.4万低保对象给予低保渐退政策。

  10年来,自治区不断完善主动发现机制,缩短社会救助服务链条,持续优化简化救助审核程序。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办时限缩减30%,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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