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与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生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简称“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与2022年9月与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生资产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债权确认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将其对内蒙古京蒙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9户不良资产(详见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内蒙古金币文化有限公司1户不良资产(详见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长生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公告通知内蒙古京蒙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币文化有限公司等10户不良资产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

  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生资产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分别对应向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生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2年6月21日的本金余额,借款人应予偿还的利息余额及担保人承担的相应责任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和确定。

  特此公告。

  转让方: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0号

  联系人:周连永  联系电话:18647970791

  受让方: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万通路火车头体育场内

  联系人:王涛  联系电话:18904715660

  受让方:长生资产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现代服务业聚集区企业总部大楼西2楼211-2室

  联系人:白雪源  联系电话:13947607574

  2022年10月9日

  

  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2年6月21日   单位:元序号债权人债务人担保方式担保人  截至基准日

  贷款本金余额

  截至基准日

  欠息余额

  1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内蒙古京蒙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质押质押人:内蒙古京蒙路桥建筑公司位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西山嘴至大佘太公路收费权22,350,000.00 55,932,896.33 2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师大南支行鄂尔多斯亨坤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保证  保证人:华诚联合担保有限公司担保

  赵枟、苗利芬

  。

  26,000,000.00 24,325,021.80 3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环宇支行鄂尔多斯市柏成商贸有限公司抵押、保证  抵押人:张建宇、王泽;

  保证人:张建宇、王泽。

  7,900,000.00 10,422,643.17 4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泽支行内蒙古腾昕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保证人:内蒙古永泰隆担保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担保。7,497,000.00 6,428,246.17 5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武川支行内蒙古东亚鸿基铝业有限公司抵押、保证  抵押人:四子王旗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保证人:王金林、张文秀、王朋丽。

  9,444,700.00 7,157,216.35 6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车站支行内蒙古科鑫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保证人:由内蒙古惠民担保有限公司。2,318,700.00 2,672,126.74 7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支行内蒙古聚易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抵押、保证  抵押人:满达;

  保证人:满达

  包飞

  999,900.00 47,412.66 8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丰泽支行内蒙古中辉物资储运有限责任公司抵押、保证  抵押人:准格尔旗天泽岛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准格尔旗天泽岛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恩河牧场有限公司

  乌恩、闻建军。

  0.00 30,040,900.00 9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汇商广场支行内蒙古汉森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抵押、保证抵押人:内蒙古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内蒙古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乌海市汉森葡萄种植基地有限公司、撖建平夫妻双方、撖星宇。0.00 465,902.13 10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九州支行内蒙古金币文化有限公司抵押、质押、保证抵押人:崔发旺;质押人内蒙古金币文化有限公司;保证人:王维平、杨书群。0.0014,151,749.53合计  76,510,300.00151,644,114.88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长生资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含各分支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发布
   第03版:抗疫·我们在行动
   第04版:要闻
   第05版:九州/广告
   第06版:热度
   第07版:环球/广告
   第08版:文化看点
金秋十月 这些新规影响你我生活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与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生资产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