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云南银杙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告清单所列债权凡涉及最高额担保的,包括但不限于最高额抵押担保、权利最高额质押担保、最高额保证担保的相关《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权利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等,约定担保的债权合同已特定化为公告清单所列示的对应债权合同及相关展期协议和其他补充协议。
云南银杙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云南银杙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871-63662536
联系地址: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小区11栋商业楼
受让方:云南银杙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13368846364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东风西路香宫国际大厦商务楼1单元11-6附A4
2023年2月6日
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1年11月20日,单位:元
序号债务人本金利息合计担保人1鄂尔多斯市舍田郎食品有限公司4,981,151.1112,224,732.00鄂尔多斯市汇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李憨、刘俊霞、任建东、陈芝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