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随后来到薛先生的足疗店了解情况。薛先生说,2018年开业后,物业负责抄水表,并代收水费。2019年年底,物业告诉他,已申请了新水表,今后就由供水部门查表收费。从那时起,足疗店水费每月从几百元涨到最高近2000元。去年疫情期间,足疗店处于闭店状态并未用水,却产生了4000多元水费,薛先生这才确定有人与他家共用水表。于是从今年3月起,薛先生不再缴纳水费,11月15日被自来水公司下达了停水通知。
记者采访了解到,薛先生口中的“物业”,其实是内蒙古汇通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简称汇通工程部),这家公司与薛先生及附近商户有着复杂的产权关系。因为附近商户与该公司共用一块水表,所以该公司工程部给各商家户内分装了计量用具,按其使用水量收取水费,并以其共用水表的用户编号统一向供水部门缴纳水费。
2019年年底,汇通工程部为薛先生的足疗店申请了共用水表下的套表用户,从此两家分开缴费。那个时候,另一家商户全季酒店鼓楼店租了汇通的房子,开业前进行了水电管网改造。后来调查表明,全季酒店宿舍与薛先生的足疗店存在表内共用水的情况,这意味着从2020年初开始,薛先生不仅承担了自己的水费,还承担全季酒店宿舍水费。此外,全季酒店用水应按每吨8.9元的商业标准缴费,但摊到薛先生的足疗店则需要按特殊行业用水每吨30.1元的标准缴费。
12月4日,记者采访了负责该片区水费征收的呼和浩特市春华水务集团营销分公司营业十三所。该所所长金建军告诉记者,这片区域商户在供水部门登记的用户有两家,分别是汇通酒店及其户下套表用户泰宫阁。也就是说,供水部门只针对这两块水表收取水费。汇通酒店的水表减去其套表用户泰宫阁的用水量后,按剩余用水量缴费。附近其余商户与汇通酒店共用一块水表,汇通酒店在户内给他们分装了水表,按照水表计量收费,再统一给共用水表缴费,全季酒店就是这种情况。
2020年1月至2023年11月,泰宫阁足疗店产生水费共计21900.38元,其中缴纳了11262.28元,从2023年3月~11月,总计欠费10683.1元(包含违约金949.6元)。该所查表员从2022年9月就告知用户和物业用水量增大,经汇通工程部排查,足疗店的表内有商业共用水,包含两户用户,分别是全季酒店宿舍和一个童装门脸房(已停业)。当年10月,物业告诉十三所工作人员已重新改造供水管道使两户管道分开。
记者又采访了汇通工程部相关负责人王洋,他告诉记者,2022年9月,他们对供水管道进行排查,但没有达到改造管网使两家分管的目的。当记者询问自2020年至今,全季酒店宿舍是否缴纳水费时,王洋说,全季酒店宿舍每月按户内水表的数额向汇通工程缴纳水费。按照这几年水表平均值,全季酒店宿舍每月大概用水20余吨。今年10月,汇通公司工程部完成了两家供水管网的分户,泰宫阁由此多产生的水费,将由汇通公司、全季酒店、泰宫阁三家协商,共同承担。
但是,全季酒店相关负责人否定了汇通工程部的说法,他们认为自己作为商业用水用户,按月足额缴纳了水费,至于他家管网共用泰宫阁水表的事情,他们并不知情,也不是他们的过失,因此没有义务承担泰宫阁水费的差价。
而从2022年9月就了解了泰宫阁表内有商业共用水,供水部门能否根据实际用水情况,将这几年泰宫阁多交的水费退回?金建军回答说:“不能。”他告诉记者:“我们收取水费是对户不对人,也就是按照水表实际走字和该水表登记的用水类别标准收费。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四十一条,不同用水类别共用同一水表的,按最高用水类别标准计收水费。按照这一规定,即便是泰宫阁和全季酒店共用一块水表,也要按照特殊行业水费收费,不可能退差额。”
截至记者采访结束,奔走近4年的薛先生仍未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文/草原全媒·北方新报首席记者 查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