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职工范春香、赵树芳二人分别于2011年12月、2012年7月开始长期旷工,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曾与二人多次联系要求二人到公司上班,该二人均以个人理由拒绝,至今一直没有到公司工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范春香、赵树芳二人长期旷工,自动离职,严重违反劳动法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要求二人办理离职手续,该二人均以个人理由拒绝,经公司决定,自2017年4月20日起,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解除与范春香、赵树芳二人的劳动合同。并要求范春香、赵树芳自登报之日起60日内到公司办理档案、社保关系移交手续,否则后果自负,并视为本《通知》已送达到本人。
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