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5日


取水洗菜跌入水池 没有防护池主赔偿

《内蒙古日报》(2017年1月5日) 14版

□邢东伟

去年11月的一天,吴某跟随男友王某来到海南省东方市某镇种植园探望王某父母。据了解,王某父母受雇于卢某所有的种植园种植玉米,同年11月的一天,王某和父母到玉米地干活,吴某准备做午饭时突然停电停水,为尽快做好午饭,吴某决定去蓄水池洗菜,却不慎跌入池中。后经人发现,吴某被打捞上岸时,已不幸溺水身亡。事后,吴某父母以卢某管理蓄水池不当为由,将卢某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认为,吴某系成年人,应对其死亡自负90%的主要责任,卢某经营和管理蓄水池不当存在过错,负10%的次要责任,判令卢某赔偿吴某家属经济损失6.2万余元。吴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吴某应对其死亡自负70%的主要责任;卢某应承担此次事故30%的赔偿责任,判令其赔偿吴某父母16.7万余元。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涉案蓄水池处于卢某承包地的范围之中,虽然位置偏僻,但仍属于公共场所。蓄水池四壁光滑,坡度较大,没有护栏和台阶等攀援设施,在没有警示标识或口头提示的情况下,人很容易滑入且无法进行自救。卢某作为蓄水池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应当预见蓄水池的危险性,但却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溺水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吴某在种植园探亲生活近半个月,其应对蓄水池的情况有所了解,在明知靠近蓄水池可能存在危险的情况下仍去洗菜,应承担溺亡事故70%的主要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