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


扶贫再贷款政策

《内蒙古日报》(2017年1月12日) 07版

扶贫再贷款是人民银行为支持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提供的流动性支持。支持范围为自治区31个国贫县和26个区贫县。发放对象主要是贫困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并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利率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目前1年期扶贫再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35%)。允许扶贫再贷款累计展期次数最多达到4次,实际使用期限最长达到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