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6日


清代京城也曾禁放烟花爆竹

《内蒙古日报》(2017年1月26日) 10版

花爆作坊挂牌需审批

明代紫禁城内因燃放烟花而发生过多起火灾。清廷入驻紫禁城后,吸取了前朝教训,将燃放烟花的场所移至皇城之外,康熙年间又移至西苑(畅春园)。

除了禁止在皇城内燃放烟花外,为了安全,清朝廷对民间制造、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也有严格规定。首先是生产烟花爆竹须得到官府批准。《大清律例》规定:“京城制造花爆之家于地方保甲门牌内注明‘业花爆’字样。”“门前置水缸,以灭火之用。”乾隆年间又将制作烟花的“花炮局”迁至城外,以免发生事故,殃及城池。

道光年间还曾规定,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的,将受到鞭笞之刑。烧毁自家房屋的笞四十;致火势蔓延,烧坏官民房屋的,笞五十;因火灾致伤人命的,杖一百且坐牢3年。

“花炮局”从内城迁至外城

早年间,北京人将制作、出售烟花爆竹的商家称为“花炮局”或“花炮作”。明清时北京内城的居民多,每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家家都要燃放烟花,所以“花炮局”的生意异常红火。这些“花炮局”以作坊式的前店后厂居多,平时卖些杂货,而一进腊月就以赶制、出售各种燃放烟花为主。

制作花炮是比较危险的,稍有不慎就会出事儿。清乾隆五十年(1785年),西四牌楼东南角的“隆兴号”花炮局为了正月里多卖些钱,从乡下找来十几个人,昼夜赶制花炮。不到腊月二十三小年,赶制出的各种花炮已把屋里屋外堆得满满的。没想到门口放着的火炉子被一个小伙计不小心碰倒了,几个火红的煤球滚到花炮旁,瞬间一声炸响,紧接着就是连环阵般的巨响,屋里屋外的花炮全被引燃。当西城兵马司(清代京城负责治安、火禁及疏理沟渠等事的官衙)的人赶到时,3间门脸房已经炸塌,还炸死炸伤十几人,并殃及了左右十几家商铺。

兵马司官员察看完火情后,不敢怠慢,急忙上报都察院(清代兵马司隶属于都察院)。都察院的一位御史亲自到“隆兴号”巡察,他见场面惨烈无比,赶紧将火情禀报朝廷。乾隆皇帝闻听后又气又怒:眼看就要过大年了,本是万民同乐的时候,可京城里却发生如此严重之火情,实为不吉利。于是他传下谕旨:令都察院彻查兵马司衙门对“花炮局”督查不力之官员;令专门制作烟花的“花炮局”全部迁至外城;令“花炮局”限量购买制作花炮所需之硝磺,违者重惩。

五城兵马司遂将内城专门制作烟花的“花炮局”关张,令其迁到外城,但也有私下里制作烟花的,被发现后会受到严厉处罚。

圆明园的“火戏”被取消

“山高水长”是“圆明园四十景”之一,在圆明园东南隅,建于雍正初年(1723年),最初称“引见楼”,是清朝历代皇帝宴请外藩使节及王公大臣观看游艺节目的地方。每年元宵节前后,皇帝要在此举行盛大的“火戏”,也就是放烟火,观灯戏,场面壮观。

元宵节“火戏”的准备通常从头年的十二月开始,由圆明园“花炮作”和内务府“营造司”负责烟火准备、安装烟火盒架、搭灯棚等。

道光十六年(1836年)正月十五,圆明园“山高水长”的元宵节烟火、灯戏活动照例举办,但烟火刚刚燃放了不到半个时辰,便刮起了风,且风力越来越大。只见被炸向高空的烟花四处飘散,不多时便有人高喊:“南面树林子走(失)火了!”树林中蹿起的火苗借着风势越烧越大,火光冲天。大火烧毁了一些树木和一座临时搭建的牌楼,未有人员伤亡。道光皇帝见风势不减,随即传旨:烟火、灯戏即刻停止,且小心看管未燃放之烟火花爆,不得有误!

为了圆明园的安全,特别是避免火灾的发生,道光皇帝决定自十七年(1837年)正月开始,取消元宵节照例举办的烟火、灯戏活动,并令内务府不再购置烟火花炮。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五月又裁撤了圆明园的“花炮作”。(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