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6日

微言
快递信息保护 将有法可依

《内蒙古日报》(2017年1月26日) 08版

□何勇海

《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有数据为证:4.8亿网购用户,有超过半数遭遇过个人信息泄露。在我国已成为全球电子商务第一大市场的情形下,解决网购用户信息泄露的问题,无论是电商平台还是商家以及快递公司等,都应该成为责任主体。近期,两则相关消息或让备受关注的快递隐私泄露问题迎刃而解。

一是,圆通速递在国内首推“隐形面单”,并率先在上海、南京等全国各大城市展开试点工作。所谓“隐形面单”是将客户姓名、手机号、地址的部分内容以*号代替,能够有效避免普通百姓在寄收件过程中个人信息的泄露。(1月10日《南京晨报》)

二是,2016年12月,《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明确了包括第三方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支付服务提供者、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等在内的信息安全保护责任主体。提出对未履行保护义务的,最高处50万元罚款并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隐形面单”的出现,是网购用户信息保护迈出的第一步。它可以实现对用户的手机号、姓名和地址等信息的加密处理。这样一来,一者,减少了用户处理快递包裹时的麻烦——因担心个人信息泄露,不少网购者在扔包装前都要先把个人关键信息用笔涂黑,或用手撕烂,或用剪刀戳破;二者,可防止有些不能亲收的快递在物业等处被窃取信息。

有人或许要问:快递信息“隐形”后,快递员如何实现精准送货?尽管面单上不显示用户的完整手机号码,但快递员可通过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款APP,直接拨号至收件人,及时安全高效地联系到收件用户。可以说,此项信息保护免费服务的推出,是以科技创新来推动快递行业对个人信息进行更好保护。这种科技创新精神值得称道,是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包括快递公司在内的电商经营主体,都应该如此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这一草案的审议出台和预防举措的推出,能否对个人网上信息保护起到积极作用,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