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日


非道路交通事故 如何处理?

《内蒙古日报》(2017年3月2日) 14版

□乔峻岭

凡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或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砂石路等机耕路,或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或机关团体、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内部路面,或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或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

鉴于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的规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