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3日


水管安装有瑕疵 承揽方被判赔偿
以案释法

《内蒙古日报》(2017年3月23日) 14版

□小育

水管安装中接头不牢固导致漏水,造成房屋墙壁出现潮湿起壳脱落,木质家具、家装受潮变形、腐烂,全家散发出霉味,无法居住。双方协商同意重新返修并赔偿损失并订立协议,不料维修过程中再起争议诉至法院。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装修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方某水电路管道、接头与墙壁返修等造成的损失3790元,剩余没有完工的部分由原告自己修复。

被告彭某承揽了原告某室水电路安装工程。工程完工后,原告居住了一段时间,发现有部分水管安装接头处存在瑕疵,全家发霉,无法居住。经过协商,被告同意重新返修并赔偿损失,双方订立了《家装水路返修协议》。被告按约将部分受损地方扒开,按原告要求对原告家已安装的存在瑕疵的水管及接头进行了更换。施工结束前双方因话不投机,被告停止了施工。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经全椒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证实原告财产受损的金额为5050元,扣除卧室内木工订木地板时订穿水管造成的门套、木制壁橱、床头板损失1260元,被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790元。

法院认为,被告在承揽安装原告的水电路时,没有保证水电线路安装的质量,致原告家的墙壁与部分家具受损,事实成立,且有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为证。被告理应按协议约定及时对安装中存在瑕疵的水管及接头等安装工程给予返修和赔偿原告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