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


这种车千万不能买

《内蒙古日报》(2017年4月6日) 14版

□木易

近几年,一种外形酷似汽车的四轮电动车在街头屡见不鲜,车身冠以多种名称——“老年代步车”“观光车”“低速四轮车”,甚至还有“新能源汽车”等。

这类车辆由于价格便宜、操作简单,又能遮风避雨,备受市民特别是中老年人青睐。但是,也有人反映,这些车在路上无视交法,横冲直撞,或是低速占道,让人不堪其扰。

那么,这种车为何越来越多?合法吗?质量靠谱吗?

“不能上牌、不用考本、还挺便宜。”市民吴先生的邻居前不久刚买了一辆电动四轮车,每天像汽车一样开,不用担心停车难题,甚至连堵车和贴条都不怕。

吴先生有点羡慕“要不也给父母买来一辆?”但同时,他也有顾虑:不能上牌也不需要驾照,老人开着安全吗?

据汽车销售人员介绍,这样的车一般1万多元,最贵的也才4万多,交完钱不用办理任何手续,马上就能开走,时速最高能达80公里。但是这类车车门非常轻薄,而且车内没有安全气囊、安全带等安全防护配件。

前不久,中消协曾购买了三款电动四轮车进行专业碰撞实验,结果很恐怖——要么前座发生位移,模拟“驾乘人员”的头部受伤严重;要么座椅干脆与车身脱离,挤压胸部、撞击风挡。

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国标定义,“道路车辆”是指“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在道路上载运人员、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法律允许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而“拼装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或使用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电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之一组装的机动车”。

汽车销售人员表示,所谓的“老年代步车”等一类的电动四轮车实际属于“拼装车”范畴。

而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第11条、第16条和第100条之规定,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车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收缴、强制报废。这种车辆在马路上就是一颗炸弹,危害自己也危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