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银行卡不可以任性 |
□本报记者 徐跃
“以前办过的卡已经找不到了……没想到会影响办新卡。”刚跳槽到一家金融公司的何先勇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在公司楼下的工商银行办理新工资卡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已经超过I类账户个数,只能办理II、III类账户。最近,像何先勇一样感受到银行“新变化”的人不在少数。记者走访了几家国有银行后得知,原来这与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
每人每个银行限开一个Ⅰ类账户
我国“一人数卡”现象十分普遍,有些银行也以发卡数量作为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这导致个人有大量闲置不用的账户。截至去年6月,我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77.86亿户,人均5.69户。
个人开户数量过多,既造成个人对账户及其资产的管理不善、对账户重视不够,也为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埋下了隐患,还造成银行管理资源浪费,长期不动的账户更成为了银行内部风险点。新规要求开账户“限量”,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再开户时,则只能是Ⅱ、Ⅲ类账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不同的功能和权限。
网友这样形象地比喻这三类账户的区别:Ⅰ类账户是“老婆的账户”,具有全功能,想怎么转就怎么转;Ⅱ类账户是“老公的账户”,只能转给“老婆的账户”,虽然不能对外转账,但是理财和替老婆清空购物车还是可以的;Ⅲ类账户是“孩子的账户”,只能用于小额的消费,余额不超过1000元。
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曹晋告诉记者,“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实际上,对老百姓而言具体的影响不会特别大。比如消费者到银行来新开一个I类账户,系统可能就会提醒你已经有一个存量账户了,那相关的操作就可以用存量账户去操作,节省了相关的资源。”
公安机关在侦办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不法分子通常以一个身份证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进行作案,大大超出了个人对账户数量的正常需求。同时,银行也反映目前银行系统中存在大量长期闲置不用的账户。
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分类管理制度安排,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将得到有效兼顾,个人可以更好地分类管理自己的账户,合理分配账户用途和资金,防范资金风险。
新开账户须约定转账额度和笔数
与银行柜面渠道相比,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支付机构网站等非柜面渠道由于不能面对面接触操作人,难以确认账户的实际操作人是否是账户的持有人。
《通知》规定,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
这些措施在保障单位和个人正常转账需求和效率的同时,有利于阻断不法分子利用非柜面转账大量资金,还能对账户信息泄露后不法分子通过非柜面转账窃取资金起到重要的防范作用,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单位和个人资金安全。
业内人士提醒,非柜面转账的限额和笔数是双方根据各自的情况共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从保护资金安全的角度出发,根据自身的资金使用需求,合理确定银行非柜面转账和支付账户转账的限额和笔数,不要为了图方便将限额定得过大,使大量资金暴露在风险之中。
清理6个月无交易的“僵尸户”
在央行出台的新规中还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据公安机关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购账户、假冒开户后,一些账户不会马上启用,而正常情况下,个人开户后一般会立即启用,长期不用账户应作为异常情况引起高度关注。如果这一规定被严格执行,那么再也不会出现有些人拿着一沓身份证去银行申请银行卡,或盗用“僵尸”账户成为电信诈骗的“据点”账户了。
这项规定是为了防止个人身份被不法分子利用。虽说目前大部分银行也会对无余款、又长时间不使用的睡眠卡进行清理,但这次央行新规给予了更明确的规定。
同一银行异地存取现转账免费
为了配合实施“一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的政策,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央行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免收异地手续费。
这个举措有点像手机运营商取消“漫游费”,这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是件好事,一张卡可以跑遍全国,再也不用担心异地取款收取手续费了。
记者尝试用几款银行APP办理业务时发现,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的费率要比在柜台优惠,效率也高。比如在工商银行手机银行上进行同行转账,就不需要手续费。这些变化似乎说明了银行业正面临着新一轮的转型升级,服务将会越来越人性化。
建立黑名单制度打击犯罪
为提升不法分子和相关单位、个人的违规成本,《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同时,人民银行还会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该项措施影响征信记录,违规成本大幅增加,将对不法分子和违规单位、个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如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已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事前拦截可以有效减少群众损失,银行就是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一环。银行的电信网络诈骗“黑名单”拦截、远程查询冻结系统等大大提高了诈骗案件侦办效率。
防范电信网络欺诈是一场持久战,《通知》从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个人资金保护长效机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筑牢了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让支付安全知识深入人心,以提高公众参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欺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