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


弱势群体的 健康事业不容忽视

《内蒙古日报》(2017年4月20日) 16版

□赛男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视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开展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慈善事业和老龄事业。”贯彻落实好这一精神,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妇女儿童的健康发展,残疾人的健康生活,红十字会救助功能的发挥,关爱老年人的健康生活等等,整体上来说,都属于关注弱势群体、完善社会保障的范畴。在这方面,各级政府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尤其是在“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背景下,弱势群体的医疗、健康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更不容忽视。

要解决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应逐步建立对危、急、重病人的医疗救助制度、对法定传染病的免费医疗制度、适用农牧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适用城镇社区的卫生服务制度,改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医疗体制。对危、急、重病人的救治,有关部门必须提供及时的、无经济条件的救治保障,不能因无支付能力而不救治。根据自治区的实际情况,要普及医疗保障问题的根本之道,应是建立普遍的医疗保障制度,基本上做到首先承担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费用的主要部分。

要实现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除了建立医疗保障的三大制度外,还应当继续加强农村牧区、社区和偏远地区的投入,改善不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使弱势群体的医疗服务具有可及性。

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医疗健康事业,我区已有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比如,锡林郭勒盟在为妇女儿童提供有效的维权服务方面取得的经验,就很值得推广。锡林郭勒盟扎实推进“草原巾帼维权”行动,充分利用“三八”妇女维权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有效整合主题宣传、媒体宣传、进区入户宣传、微信微博等网络宣传方式,开展维权知识竞赛、大讲堂、咨询等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关注弱势群体的浓厚氛围。

在关心下一代、老年人、残疾人医疗健康方面,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等地都有不少工作上的创新之举。比如,在法律援助方面,这些地方的许多做法值得肯定,如健全法律援助体制,充分考虑到弱势群体的特殊身份,为他们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完善司法救助程序,在实践中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的身体状况和文化程度,制定专门保护弱势群体的专门法律等等。

做好弱势群体的医疗健康保障工作,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在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全民健康事业发展的进程中,做好这一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正确认识,真真切切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