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5日


“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意见打破信息孤岛

《内蒙古日报》(2017年4月25日) 13版

□本报记者 李永桃

自治区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晰了近长远目标:2017年底前,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基本建成,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公开,核心政务办公业务普遍协同,政务服务和政务办公标准化、网络化水平进一步提升;2018年底前,政务服务和政务办公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联动运行,自治区本级政务大数据中心基本建成;2020年底前,政务服务实现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区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自治区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政务办公实现办文、办会、办事一体化协同运行;政务大数据在政务服务、政府管理和政府科学决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政务服务和政务办公的时效性、实效性和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

意见细化了主要任务:完善网络基础设施;规范网上服务事项;规范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建设自治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整合构建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推行政务服务一体化电子监察;加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整合构建自治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建设自治区政务大数据中心;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意见还确定了保障措施,如组建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府网站建设等工作;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等。

自治区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于光军指出,这份意见的真正意义在于,在我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背景下,自治区政府围绕政府履职需求和服务人民群众需求,打造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和自治区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构建全区统一网络体系,积极推进自治区统一的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的一份重要“保单”。这将有利于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推进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善营商环境,统筹规划网络资源、应用平台、技术力量等建设要素,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成果,是自治区推进智慧内蒙古建设,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有效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