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经过5年的改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基本明确,职工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六统一”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失地农牧民、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实现了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接,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完成并轨,各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顺畅接续,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覆盖范围逐步拓宽。伴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截止2016年末,参保人数已达655万人,其中城镇企业职工418.6万人,城乡居民736.1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81万人。正在开展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将继续拓宽覆盖范围,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口全覆盖迈进,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管理服务更加优化。2013年3月,在全区开展经办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自治区积极推行了柜员制经办服务标准化管理服务,到2016年底,全区大部分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都有了经办服务大厅,部分地区还为参保对象提供了一站式服务。全区各级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要求,陆续开展了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发放工作。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深入推进,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郑重承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全面走向社会化,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了86.58%。
基金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养老保险的核心是保障待遇支付,增加基金积累是基础。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通过强化基金征缴、加大财政投入、合理控制支出、严格预算管理、防止基金流失等项措施,不断增加基金积累,提高基金支撑能力。截至2016年末,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33.8亿元,较2012年增加了38.7亿元,基金支付能力达到8.5个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5.3亿元,比2012年增加34.1亿元。
待遇水平明显提高。为了体现党和政府的温暖,让改革成果惠及百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稳步调整了养老金水平。特别是从2004年开始,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12年调整提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已由2012年的1730元提高到2016年底的2272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经过4次调整,月基础养老金水平由2009年的55元提高到90元;从2016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纳入了调整范围,更好地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经办能力全面提升。按照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基本要求,我区已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经办服务机构130个,现有工作人员4675名,其中大学以上学历占59.%。2015年8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进一步规范了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统一全区信息系统,实现全区数据集中,“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四杜绝”的工作理念已融入各项制度规章中。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环境逐步改善,标准化、现代化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普遍建立,方便了参保群众办事。“综合柜员制”、“一站式服务”、“网上申报办理查询”等便民服务举措正在全面推行,提高了办事效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人性化、规范化的管理,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群众的好评。
(李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