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取得商标国际注册、普通商标注册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财政预算安排予以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注册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商标所有人所在盟市财政预算安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获奖企业将奖励资金按规定用于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品牌宣传和培育、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可按不征税收入处理。
《意见》还围绕建立完善商标品牌保护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开展商标品牌价值评估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措施,为我区不断提高商标品牌培育建设和创新发展水平,推动品牌内蒙古建设,提升经济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发出了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