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5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啥摇到手的公租房 却又不属于我了?

  □本报记者  皇甫秀玲

  近日,土左旗村民王晓敏向记者反映,2017年12月,她通过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欣喜中号,已在网上进行公示,这让常年无房居住的王晓敏及其全家人激动不已,正当她高兴地去领钥匙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说王晓敏有“房”了,这公租房就不能分给她。

  据了解,王晓敏于2011年7月从呼和浩特航空职业学院毕业后,留在呼和浩特市打工,几年来一直与其他姐妹合租于偏僻民房中。2016年,在单位所辖社区工作人员的热心帮助下,王晓敏递交了公租房申请。2017年9月,王晓敏与他人合资以划卡还利息的方式首付30多万元购置了一套建筑面积52.42㎡的商铺,尾欠房款分10年按揭贷款缴清。而就在王晓敏网签商铺的同时,她所申请的公租房也正好中号。当月,房管局相关部门在审核王晓敏所中号的公租房时,以有不动产为由取消了王晓敏的住房资格。

  王晓敏认为,只要住房面积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即可申请公租房,而自己和他人共同购置的商铺小于国家规定的人均住房标准,就可以享受公租房。

  4月2日,记者咨询了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部门给予答复说: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中第三章准入管理第18条、19条、20条中明确规定公租房准入的条件之一是在本市无私有住房(包括商业住房或商业房);根据国家审计署对公租房入住以及发放租赁补贴抽查结果反馈意见,严禁拥有私有商铺的公租房申请人发放补贴及实物配租;根据《关于对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产权产籍调档情况的函》中第2条,被查出的私有商品房为商业住房或商业房情况一律取消其申请轮候资格。经严格确认王晓敏享有商业房,故取消其配租中号资格。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国内新闻
   第04版:国内新闻
   第05版:一线
   第06版:旅游
   第07版:国内新闻
   第08版:地方·盟市
   第09版:视觉·影像力
   第10版:读图
   第11版:沃土
   第12版:天下
致读者
新型农民的春耕新观念
产业扶贫 精准决定效果
“住村里比城里还舒服!”
为啥摇到手的公租房 却又不属于我了?
打好生态经济牌 走出绿色发展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