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包头市高度重视规范蒙古语言文字应用工作,全面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关于民族语文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积极稳妥开展蒙古语文工作,为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发展服务。该市形成了市、区两级蒙古语文工作管理网络和跨旗县区蒙古语文协作体系,市级设有蒙古语文科、蒙文翻译中心,各旗县区均设有翻译中心,均配备专职翻译工作人员,确保蒙古语文工作健康发展。
包头市积极打造“一周两月”活动载体,把每年4月作为民族政策宣传月、每年7月第1周作为民族法制宣传周、9月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自2012年以来,在全市少数民族青干班上开设蒙古语会话课程,举办全市县级干部蒙古语会话班、老年大学蒙语会话班。包头市机关工委、包头市民委联合举办机关干部蒙语常用语培训班,为更好地服务少数民族群众,提供了有效平台。为激发广大群众学习蒙古语言文字的热情,方便兴趣爱好者们在家学习蒙语,包头市民委与包头电视台联合制作了《开心棒棒糖——快乐蒙语一点通》节目,每天下午6点30分在包头电视台生活服务频道播出。
包头市大力支持传承弘扬民族文化、推广蒙古语标准音事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举办各类型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活动。连续多年举办蒙古语金秋诗会和包头市双语教师标准音才艺大赛等活动。每年对市五区各街道两侧户外牌匾进行摸底调查,形成图文并茂的自查报告,为日后集中治理整顿提供第一手资料。每年民族法制宣传周期间,包头市民委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成立督查小组,对全市10个旗县区主要街道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处的立柱、墙体、灯箱、旗杆等户外广告及候车厅、社区服务中心的蒙汉文并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近一年来,统一设计制作更换牌匾达3万余块。
包头市不断培养培训蒙古语文翻译人才,逐步提高蒙古语言文字优秀出版物的数量和质量。蒙古文刊物《蒙科土拉嘎》创刊36年发行了119期。2015年完成的“五当召蒙古文历史档案”整理、分类、编目工作,入选第四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目前该市民委正在进行《包头市志》的汉译蒙翻译工作。以包头市蒙古族中学、包头市蒙古族学校、九原区蒙古族小学为试点,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工作,切实加强探索与改善蒙古语授课教学深度信息化进程,促进包头市蒙古族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