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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出台健康扶贫新举措

  本报6月12日讯  (记者  刘洋)近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获悉,为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呼和浩特市陆续出台了多项新举措,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负担,在国家、自治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台的“两提高,两降低”基础上再次提高待遇水平。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关于调整精准扶贫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待遇的通知》,对住院报销比例在 “两提高”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超过95%,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超过90%。大病补充保险在“两提高”基础上第一段和第二段分别提高10%;在“两降低”基础上再次降低,从15000元降低到5000元。还将2015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大病补充保险待遇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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