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出台健康扶贫新举措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关于调整精准扶贫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待遇的通知》,对住院报销比例在 “两提高”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超过95%,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超过90%。大病补充保险在“两提高”基础上第一段和第二段分别提高10%;在“两降低”基础上再次降低,从15000元降低到5000元。还将2015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大病补充保险待遇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