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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的 长耳鸮 “归队”了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耳鸮。
  □本报记者  陈春艳

  经过一个星期的精心呵护,近日,通辽市开鲁县义和塔拉镇沙日花嘎查牧民宝音将捡到的一只受伤幼鸟儿,放归了大自然。

  前几天下了一场雨,宝音放牧时看到树林里蜷缩着一直小鸟,翅根处受了伤,已经不能飞了。宝音靠近它时,它抖动着翅膀攻击,还啄伤了宝音的手。鸟脸酷似猫头鹰,耳朵直立,一对圆溜溜的眼睛呈黄色。宝音笑着说:“长这么大,还从来没见过这么奇怪的鸟!”宝音将小鸟带回家,村民一边观看,一边猜测可能是稀有鸟类。

  宝音给小鸟消毒上药后,又给它喂水喂食,然后赶紧报了警。开鲁县公安局义和塔拉镇派出所民警一眼就辨认出这只“怪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长耳鸮,属猛禽,以鼠类、小型鸟类、哺乳类和昆虫为食。夏候鸟生活在内蒙古东部地区,4到6月正是它们的繁殖期。

  据民警介绍,此前,敖包筒嘎查牧民辛景权在树林遛弯时也捡到了长耳鸮幼鸟。民警表扬了宝音爱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并叮嘱他照顾好小鸟,认真观察周边地区环境,让这只受伤的小鸟早日“归队”,回到大自然。

  宝音说,他家草场有500多亩草场,自草场分户承包以来一直定居在这里放牧。他亲身经历了草场退化、沙化,生活致贫的尴尬。近几年来,随着政府环境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荒漠、沙沼上林木丛生。现在,他养了200多只羊,一年接3次羔,收入一年比一年好。草场里,经常有刺猬、野兔、野鸡出没,有时还能遇到狐狸、獾等野生动物。防护林也成了各种鸟儿栖息的好去处,清晨醒来,听听林间鸟鸣声成了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享受。

  事实上,随着“保护生态文明,共创绿色家园”的理念深入人心,广大农牧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民警提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希望广大群众爱鸟、护鸟,以实际行动守护我们的共同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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