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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别脱离群众

  □申国华

  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收到的涉黑涉恶线索逾八成来自群众举报。在强大攻势下,逾90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黑恶势力是制约社会发展的毒瘤,是人民深恶痛绝的顽疾。在当今社会,黑恶势力看似已经远离群众、得到压制,但事实上,仍有部分黑恶势力残余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只有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切实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才能打好扫黑除恶的攻坚战。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人民群众是有关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信息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的来源,是对违法犯罪行为施加影响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力量。离开人民群众支持的扫黑除恶无异于黑夜探路,把不准方向,摸不清虚实,走不少弯路不说,还很可能一事无成。最近,许多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有效举措,比如:广东出台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最高奖50万元;四川省公安厅发布《四川省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以及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畅通举报渠道、用好群众监督,鼓励和调动更多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就会使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扫黑除恶,不是司法机关一家的事,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倘若只靠司法机关单打独斗,不仅难以及时发现、有效查证,还容易导致出现漏网之鱼,留下“后遗症”。相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健全完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彻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就一定能“扫”出清风正气,“扫”出朗朗乾坤。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一种战略考量,又是一种工作方法,还是一种工作态度。多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上下功夫,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必将取得最终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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