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凯旋华庭项目部在建项目工地发现,该工地存放的规格型号为P.C32.5水泥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执法人员当场将现场存放的100吨水泥登记保存,并对该批水泥的购进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批次标注为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P.C32.5水泥是从当地经销商王某购进,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是167元/吨。执法人员对经销商王某调查询问了解到,该批水泥确由其提供,并提供了和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对进货价和销售价同为167元/吨,王某解释称该批水泥是他第一次和该项目部合作,为了长期合作,这批水泥不挣钱。随后,执法人员又对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经理王某某进行调查询问,该批P.C32.5水泥确为其生产销售,共生产了100吨,成本价165元/吨,销售价167元/吨。经过执法人员核查,确认违法生产的产品为100吨,货值金额16700元。
随后,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案召开审理会议,认为该案查办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违法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对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额罚款。
(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