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联合检查组巡查到锡林浩特市某电厂时,发现该电厂建有一处氨站,执法人员逐项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其中两条公称直径较大的管线上没有任何铭牌,这两条管线从氨站架空直通到电厂脱硫、脱硝主楼,长度为500米左右。现场陪同的氨站和电厂工作人员只知道这两条管线一条为液氨管线、一条为蒸汽管线,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压力管道。最终,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管道技术资料和技术机构鉴定,确认这两条管道属于压力管道,应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组立即组织立案调查。经提取大量证据材料,证实内蒙古远达首大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市分公司是氨站及这两条管线的具体使用管理方,安装单位是山东澳普信建设有限公司。安装施工完毕后未经监督检验及履行告知义务就将该管道交付给内蒙古远达首大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市分公司使用,该公司也未经核实确认,接手之后没有履行管理职责,存在管理漏洞。
经该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内蒙古远达首大环保有限责任公司锡林浩特市分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万元,同时责令其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上岗操作;对山东澳普信建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
(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