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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创新营造创业营商环境的“碧水蓝天”

  □本报记者  杨帆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内蒙古日前出台实施意见,意见就监管创新作出多项部署。这标志着内蒙古以监管创新优化创业营商环境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为实现监管公正,意见提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实现对市场主体检查事项全覆盖;推进政府监管信息共享、检查处罚信息公开;提高随机抽查覆盖率,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概率和频次;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杜绝执法犯法、执法扰民、选择性执法等行为,确保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力争2023年年底前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为建设监管信用体系,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大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力度,推动共享平台向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开放数据,并与政府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有效衔接,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建立完善各行业“红黑名单”制度,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信用承诺、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制度,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环境。

  就推进综合监管,意见提出:深入推进盟市、旗县(市、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在探索推进审慎监管方面,意见提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业事业单位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三指定”(即指定设计单位、指定施工单位、指定设备材料)行为;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执法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在强化市场监管方面,意见提出:严肃查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金融、医疗、教育等行业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业内人士认为,一系列监管创新举措,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堪称前所未有。这是内蒙古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解决监管“盲点”问题的决心疏通创新创业发展通道的重大举措,对于不断优化全区干事创业环境及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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