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等22家企业联合 成立电商失信惩戒联盟
按照联盟工作机制,联盟成员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失信惩戒的基本判断标准。对失信行为的识别,建立、记录和更新失信主体档案,将失信信息进行共享。
联盟将根据失信严重程度,采取限制新设立账户、屏蔽或删除现有账户、限制发布商品及服务、限制参加各类营销或促销活动、扣除信用积分、降低信用评级、限制账户权限权利、平台公示曝光、限制入驻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从业限制、限制网络广告推广等分级惩戒措施。
联盟建立轮值机制,成员单位轮流担任牵头单位,轮值期六个月。联盟第一任轮值主席单位为阿里巴巴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