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总量持续增长
受经济社会发展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区就业工作面临较大困难,但经过长期努力,我区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末全区就业人员达1424.9万人,比1978年增加772.1万人。城镇新增就业自2003年建立统计制度以来,年均达到23.51万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新增就业再上新台阶,连续5年保持在26万人以上;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人数年均突破15万人,年底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2%以上的较高水平。2018年三季度末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3.58%,处于近年来控制目标的低位水平。
就业结构不断优化
一是城镇就业比重达到47%以上。1978年以前,我区就业人员多集中在乡村就业。改革开放释放了劳动力市场的活力,大量的乡村人口转移到城镇就业,带动城镇就业比重不断上升,推动了经济发展。从城乡结构看,城镇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由1978年的227.6万人增至2017年的678.6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由34.9%上升至47.6%。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17年末全区农牧民工总量达251.7万人,成为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二是服务业成为就业第一大产业。1978年,我区第一、二、三产业就业人数分别为438万人、120.5 万人、94.3万人,占比分别为67.1%、18.45%和14.45%,农牧业是劳动者从业的主要领域。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就业人员从第一产业大量转移到二、三产业,产业从业人员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在1987年和2014年分别超过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成为吸纳就业人数最多的行业。2016年,我区第一、二、三产就业人数分别为590.5万人、233.7万人和649.8万人,分产业就业比重分别为40.06%、15.85%和 44.09%。与1978年相比,第一产业占比减少了27.0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了29.64个百分点。从三次产业结构看,第三产业成为吸纳就业的主体,就业人数由1978年的94.3万人增至2016年的649.8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由14.4%上升至44.1%,就业结构更加合理。第三产业占主导的“倒金字塔形”就业结构进一步形成。三是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中,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也逐渐发展壮大,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为稳定和扩大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1978年,除少量个体就业外,我区城镇就业人口几乎都集中在国有和集体单位,占比高达 99.9%。随着改革开放40年的经济发展,劳动就业分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从不同经济类型看,随着私营和个体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2016年,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吸纳的城镇就业人数已经过半,分别占城镇就业人数的24.5%、34.8%,而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国有独资等公有单位就业人员占城镇就业的比重下降到24.2%。2017年末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达398万人。
就业政策日臻完善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的就业管理体制改革开始从旧体制改造进入到新制度建设阶段。从统包统配,到市场就业、突出创业和就业紧密结合、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拓展就业新空间,积极就业政策迭代升级,形成了以《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为统领,以国家积极就业政策为依托,以《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为补充的比较完善的就业创业法律政策体系,明确了劳动关系各主体的法律地位,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各类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保障了企业自主用工、个人自主择业的权利,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明确了就业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强化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完善了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为积极就业政策的长期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提高劳动者就业质量,构建并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市场作用不断加强
经过改革开放40年来的发展,我区的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凸显。首先,形成了多元化的就业渠道。改革开放初期,实行的是统包统配、城乡分割的劳动就业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城乡身份不再是就业选择的障碍,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农民有了脱离农业和农村的新选择,进入了更广阔的就业领域,劳动力可以在城乡自由流动。其次,形成了多样化的就业形式。传统的就业是以工作单位为核心的劳动雇佣关系。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许多新就业形式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不再有硬性的时间、地点的限制。兼职就业、自由职业、网络平台就业等不断出现,适应了企业灵活用工和劳动者灵活就业的需要,提高了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为劳动者提供了平衡工作和生活的新选择。第三,形成了市场化的就业观念。劳动者不再抱持着国家统一分配、一次就业定终身的就业理念,通过劳动力市场进行双向选择已经成为最主要的择业方式。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劳动者愿意在各类用人单位之间流动,打破了城乡、地区、行业、所有制的界限。目前,我区劳动力的流动逐步演变为城市(镇)与乡村、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之间的双向流动,这种变化表明通过市场就业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1980年,随着国家实施“三结合”的就业方针,以劳动服务公司为集中体现的就业服务机构开始出现,并且逐渐向苏木乡镇延伸,到80年代末,劳动服务公司已遍布全区。90年代劳动力市场不断发展,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越来越完善,同时各类社会和个人依法成立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也发展迅速。《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实施条例》的出台,在法律层面上对政府发展公共就业服务做出规定,标志着我区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框架基本设立。党的十八大以来,积极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就业服务数据库,实时监测劳动力状况,就业服务管理体系不断丰富完善。截至目前,全区796个苏木乡镇、293个街道办事处、2159个城镇社区全部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所、站,12191个行政嘎查村配备劳动保障协理员,形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同时,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打造了全区“草原智慧就业云平台”,及时推动最新就业政策,畅通线上线下就业服务,落实新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城镇新安置就业等九类人员实现实名制动态管理,为群众就业创业提供了精准、高效的信息化保障。
在具体工作措施上,一是大力推进重点人群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促进多渠道就业;着力促进农牧民劳动力转移;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零就业家庭基本实现“动态归零”。二是着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创业培训等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创业型城市建设。目前,建成创业园和孵化基地346家,基本实现了一旗县一基地(园区)的目标,入驻实体4.03万户,就业人数24.3万人;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中心103个,创业指导中心100个,创业者协会69个,专家服务团150个,实际到位担保基金13.4亿元,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99.28亿元;通辽市被国务院评为首批“全国创业先进城市”,2个盟市、6个旗县(区市)被打造成自治区级创业型地区。三是强化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大力扶持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培育技能培训品牌,建立了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自治区公布110个就业技能培训品牌、21个知名品牌,盟市认定229个特色培训品牌。四是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监测企业达到4502户。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的作用,开展了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对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等稳岗补贴,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岗位。
40年来,自治区顺应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者的就业创业需求, 从改革开放初的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到上世纪90年代“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新时代就业方针, 不断完善政策协同、资本带动、就业创业服务等系列机制,保持了就业大局的稳定,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是,我区就业面临的局势复杂严峻,结构性就业矛盾不容忽视,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稳定和扩大就业还面临较大压力,做好就业工作任重而道远。
面对新时代新使命,自治区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就业工作部署决策,以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目标,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优先和积极就业政策,重整行装再出发,创新顶层规划,统筹重点人群就业,完善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功能,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最终实现“三大目标”。目标一:“十三五”时期,实现全区城镇新增就业1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扶持创业20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就业扶贫任务全面完成。目标二:到2020年,实现城乡劳动者普遍得到教育培训和就业机会,社会就业总量和结构更加均衡、就业环境更加完善、就业保障更加健全、就业质量更加良好。目标三:到2035年,实现社会就业更高质量、更加充分、更加公平。
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的历史节点上,自治区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瞄准靶向,注重创新驱动,带头自我加压,全力推进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稳定重点群体就业、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等重点工作,实实在在解民忧、护民利、暖民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的强大合力,扎实推动全区就业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跨越。进一步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就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协调,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创新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围绕构建产业新体系、推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落实好自治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十三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意见,支持和鼓励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研究完善畅通劳动者社会性流动的政策措施,促进平等就业。多措并举稳定重点群体就业。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扎实推进就业扶贫,帮扶更多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和脱贫;着力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稳定就业,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加快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进一步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区域经济、特色产业和新业态发展等,持续培育和打造一批资源共享、特色鲜明的公共实训基地和就业技能特色培训品牌。推行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制定全区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加快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版文/图均由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