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制定了如此残酷的律条,也还是很难保证道路完全整洁,故而当时还设置了“条狼氏”一职,其职责是清除道路、驱避行人,算是环卫工人与城管的结合。
唐朝时期的长安,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居住人口达到几百万。这样一个巨大的城市,每天产生的垃圾数量不容小觑。为了处理垃圾问题,国家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其严格程度不逊于先秦。
据《唐律疏议》记载,在街道上扔垃圾的人,会被处罚六十大板,倒水则不受惩罚。如果执法者纵容市民乱扔垃圾的行为,也会被一起处罚。《唐律疏议》:“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唐朝时还出现了以回收垃圾、处理粪便为职业的人,还有人因此走向发家致富之路,成为百万富翁。
为了管理城市的环境卫生,宋朝设置了专门的机构——街道司。街道司下有专职的环卫工人,其职责包括洒扫街道、疏导积水、整顿市容。像开封、临安这样的大城市,每天早上都会有几百个环卫工人打扫街道,处理垃圾。除此之外,据《梦粱录》的记述,城市居民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粪溺也有专人处理。每逢春天,官府还会定期安排工人疏通沟渠,以免城市积水。
明朝时期的京城有先进的排水管道,城市和乡村垃圾处理形成了完备的产业链。以垃圾粪便为例,就有专人负责在城市回收垃圾粪便,再运到乡村出售,用于耕作。除此之外,城市的垃圾会进行分类,各种生活垃圾都有专门的人回收。
清朝官府将唐律中的“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改成了“笞四十”。不过具体的实施状况并不乐观,因为清朝的城市街道卫生状况似乎比明朝更为糟糕。《燕京杂记》:“人家扫除之物,悉倾于门外,灶烬炉灰,瓷碎瓦屑,堆积如山,街道高于屋者至有丈余,人们则循级而下,如落坑谷。”这大致是讲:人们直接把家里的垃圾扫到路上,最后导致城市路面比两旁的房子还高。这或许有夸张的成分,但当时的垃圾污染状况也可见一斑。直到光绪末年,官府设置了清道夫,情况才有所好转。
从考古发掘的实际情况来看,早在距今4000年前的河南睢阳平粮台龙山文化时代城址中,就发现了埋于地下的陶质排水管道。此后,中国古代城市建设一直重视排水排污系统的设置。先秦时期的考古遗址中,还多有专门堆积垃圾废物的“灰坑”,或可直接称之为垃圾坑。这些垃圾坑有的利用天然的坑穴,有的则系人工挖掘而成,里面堆积着大量的废弃物或焚烧后的灰烬。
(据《解放日报》《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