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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的公告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于9月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执法检查的重点

  本次执法检查紧扣法律制度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基本情况,配套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二)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总量目标、发展规划、科技和产业发展等法律制度落实情况及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和上网电价、电价附加征收、发展基金、税收优惠等经济调控制度落实情况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四)深入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的意见和建议。

  (五)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法的意见和建议。

  二、受理时间

  请将意见建议和对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的问题于9月18日前反馈至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三、受理方式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

  邮 编:010020

  联 系 人:刘银威

  联系电话:0471—6600663(传真)

  电子邮箱:Lywrdcwh@sina.com

  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的问题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的规定》办理,不再回复意见建议提出人和投诉举报人。

  内蒙古自治区常委会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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