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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增添市场活力

  【核心提示】

  ●围绕关键环节,剖析政务服务存在的“堵点”,让该“减”的权力“减”到位,该“加”的服务“加”到位,实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乘法”效应

  ●寻找有违公平竞争的“痛点”所在,进一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打破“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隐性壁垒,充分释放中小企业的创造力、竞争力和活力,优化市场环境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生产经营成本偏高、社保等费用负担重、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贵等“痛点”,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缓解要素成本过高的问题,助推企业轻装上阵

  ●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人才观和创新观,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打造宜商宜居的创业环境,通过聚人心达到聚项目、聚企业的目的

  □孟青龙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年,是内蒙古各族人民携手奋进的70年,是经济发展翻天覆地的70年,是城乡面貌沧桑巨变的70年,是人民生活蒸蒸日上的70年。今天的内蒙古,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资源要素集中集聚,发展活力持续迸发,优势突出、结构合理、创新驱动、区域协调、城乡一体的发展格局正在加速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正在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正确把握和处理优化营商环境与培育市场主体的关系,是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的重大关系之一。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聚集优秀人才、先进要素、优势产业的成效,进而影响地区发展的活力和竞争力。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复杂,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但只要市场主体有韧性、有竞争力,经济就有回旋余地、有上升空间。内蒙古要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聚焦重点难点问题,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突破口,坚决破除制约发展活力和动力的体制机制障碍,尽快补齐营商环境制度短板,由以往追求优惠政策“洼地”向公平营商环境的“高地”转变,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微观主体活力,让市场主体来得了、留得住、发展好。

  以便民惠企为根本

  打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围绕“市场主体登记全面提速、准入条件全面放宽、监管效能全面提升、服务企业全面升级”四个关键环节,剖析政务服务存在的“堵点”,让该“减”的权力“减”到位,该“加”的服务“加”到位,实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乘法”效应。

  推动政务服务能力提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一枚印章管审批”“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容缺审批”等做法,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着力构建“流程最优、时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行政审批机制,实现政务服务“更快、更优”。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充分运用考核机制,大力评树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典型,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推动重大项目审批提速。强化服务企业和项目意识,建立各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制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借鉴其他地区经验,推行企业自办变“全程代办”,对重大产业项目全面推行代办服务,做到一个项目、一套方案、一个代办员。严格落实限时代办制、责任追究制,提高审批效率,坚决禁止超时限审批。对程序复杂的重大项目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项目代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以“办结项目”为重点的量化目标考核,以高效便捷无偿的“一条龙”代办服务,为重大项目的建设按下“加速键”。

  推进政策执行提质。要抓好已出台政策的贯彻落实,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重点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出台的补贴、奖励等扶持政策的落实,提高政策的落地效应,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制定完善改革方案,对国家改革政策,自治区要及时出台配套举措和实施细则,各盟市也要制定相应配套措施,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落地生根。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要提高政策执行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执行“不打折”、落实“不走样”,切实提高政策推出效率。

  以激发企业活力为目标

  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

  寻找有违公平竞争的“痛点”所在,进一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打破“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等隐性壁垒,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充分释放中小企业的创造力、竞争力和活力,优化市场环境。

  实施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清理现有涉及市场准入的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一律取消。取消或简化前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资质资格认定事项,不属于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与限制的领域,不得限制进入。探索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按规定实行备案制,允许平等进入。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开透明、监管有序的市场环境是最优的营商环境。要坚持“简政不减责,放权不放任的原则”,一方面,监管不能缺位,把该管的事切实管住管好,让市场主体在自主决策的同时,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要从强化监管重点着手,把着力点转到加强公共服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等方面,最终实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要在创新加强监管上下功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把握好监管的“度”,既要增强对市场主体的震慑,也要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让市场安定有序、活而不乱。创新监管的方式方法,以科学有效地“管”促进更大力度地“放”,要对新兴产业、初创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采取量身定制的策略及时引导并加以纠正,推动中小企业蓬勃发展。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在相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

  以清费减负为抓手

  营造利企降本的经营环境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企业用电物流等生产经营成本偏高、社保等费用负担重、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贵等“痛点”,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缓解要素成本过高的问题,助推企业轻装上阵。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主体,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继续完善“助保贷”融资业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规范和降低融资中介服务收费,切实减少企业融资中间环节成本,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努力破解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贵的顽疾。

  降低企业生产和运行成本。针对目前反应比较集中的 “五险一金”缴费基数高、企业用工成本持续攀升的问题,进一步调整或优化企业缴费政策,降低企业保费支出。扩大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政策,有序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规范重点行业用电基本电费。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合理确定土地价格,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大力发展和引进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推广多种高效率的运输方式,建立物流信息共享平台,提升物流运输效率,切实降低物流成本。

  持续减轻涉企税费。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规范税收管理,依法依规征缴税费。规范收费行为,行政机关向企业收费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清单进行,实行收费公示。持续降低部分涉企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逐步实现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目标。逐步减少政府定价服务性收费项目,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严禁“乱收费”行为。  

  以完善配套服务为宗旨

  打造宜商宜居的创业环境

  针对人才流失、创新创业缺乏活力等问题,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人才观和创新观,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打造宜商宜居的创业环境,通过聚人心达到聚项目、聚企业的目的。

  创新人才引进政策。采取“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相结合策略,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择天下英才而用之。实行大学毕业生落户“零门槛”,制定租房租金减免、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减轻大学生住房费用负担。推进筑巢引凤工程,重点围绕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以推动培育新能源、互联网、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为重点,吸引和聚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强高层次人才、领军型人才、产业紧缺人才等各类人才的住房保障,按照出行交通便捷、配套设施齐全、自然环境优美、社会秩序良好、文化氛围浓厚、人际关系和谐、高端人才集聚的高标准社区进行规划。配套出台引进人才的各项具体条例、细则,解决随迁子女就近入学等问题,消除后顾之忧,让人才留得住、用得好。

  促进创新创业服务升级。对于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专项资助,推动园区从产业服务平台向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延伸,建立健全科技人员股权期权激励机制,有效满足创新创业融资需求,加快培育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厚植创新创业沃土。

  提升投资服务环境。树立“亲商”情怀、“诚信”理念、“法治”观念,全面提升地区的吸引力和美誉度,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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